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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新聞稿

補教業者如不欲外籍教師至其他業者處兼職,可於勞僱契約中約定

刊登日期: 2006/12/21 上午 11:53:4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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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教業者如不欲外籍教師至其他業者處兼職,可於勞僱契約中約定
  由於現行法令允許外籍教師最多可由4位雇主同時聘用,許多補教業者向本府反映此舉造成外籍教師紛紛尋找兼職機會,在多處教課的情況下,影響第1雇主之教學品質,損及權益。
  經市府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反應該問題,該會於95年11月30日勞職規字第0950047087號函覆略以:「原雇主如不欲外籍教師至其他業者處兼職,可於勞僱契約中約定,自不至造成原雇主權益受損之情形」。
  為維護台南市市民權益,市府極為重視民眾之寶貴意見。如有其他外國專業人員在台工作相關問題,可親洽市府勞工局(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8樓),或電洽06-2991111分機8572林先生,勞工局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
撰稿人:勞工局勞動條件課 林昱廷  電話:06-29369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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